公文的标题序号,在一篇文章中既有核心作用,也有美观作用。可以使公文内容层次分明,章节清晰,并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一般的公文,由标题、正文、附件三个部分组成。正常情况下,它的标题为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为仿宋3号字体。正文中的序号使用,为四个等级,下面逐一介绍。
一、正文序号及标题使用:
1、第一等级,一、:
这个第一级序号“一、”,为黑体三号字加粗。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级序号,一般都会有小标题,则需要小标题也同为黑体字,但不是仿宋三号字。在“一、”的后面,一般使用“、”号,不能直接是文字或空格后是文字。
例:一、抢抓机遇,超长发展,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2、第二等级,(一):
这个第二级序号“(一)”,为楷体三号字加粗。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级序号,一般会有小标题,则需要小标题也同为楷体字,但不是仿宋三号字。在“(一)”的后面,不再使用“、”号,而是直接为文字。
例:(一)支部带头,强化阵地堡垒作用。
3、第三等级,1.:
这个第二级序号“1.”,为仿宋体三号字加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三级序号也有小标题,同样需要加粗,保持仿宋三号字体。在“1.”的后面,直接是文字。
例:1.集中学习,提高综合素养。
4、第四等级,(1):
这个第二级序号“”(1),为仿宋体三号字加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四级序号也有小标题,同样需要加粗,保持仿宋三号字体。在“(1)”的后面,不再使用“、”号,而是直接为文字。
例:(1)做好师资队伍选拔及培养。
二、特殊情况的标题序号使用。
有的时候,一篇文章结构简单,字数不多,不需要四个层级,只有一、二、三个层级,这个时候的序号使用,可以灵活遵循使用规范。但有一个基础原则,第一级序号,必须是“一”,而不是“(一)”或“1.”、“(1)”.
比如,只有两级内容的,可以使用“一、和1.”或“一和(一)”,但不能使用“一和(1)”。
有的时候,日常文档只有一个层次的,序号可以使用“一、”、“1、”。
排先。
序号排序规则如下阿拉伯数字后面用黑圆点。汉字数字后面用顿号。“第一”“第二”“第三”后面用逗号。带括号的序号和带圆圈的序号,后面不再加顿号、逗号之类,“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如果只有一个层级,就是“一”的形式;如果如题所述公文中正文的结构层次只有两层,那么规范的序号顺序当然是一、(一)的。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本标准相对GB/T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5)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论文引用序号应该标在引文的后面的右上角。
标注方法
(1)按各篇文献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标注在引文或著者的右上角。
(2)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应该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中全部列出,序号之间用逗号隔开。如果遇到连续的序号(包括紧挨的序号),则用半字线连接起止序号。
(3)同一文献被多次引用时,应该只编一个序号,将引文页码置于方括号后。
(4)文献作为正文句子成分出现时,其序号不应该再标以上标的形式表示,而应该与正文平排。
论文的标题排序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1、先打开电脑,打开excel,在任意一个单元格中输入1,如下图所示:
2、然后选中该单元格,将鼠标放在右下角,出现十字符号时进行下拉,如下图所示:
3、然后点击自动填充选项按钮,如下图所示:
4、之后点击填充序列,如下图所示:
5、结果如图所示,这样便依次排序号了,如下图所示:
第一层为“一、二、三”。
第二层为”(一) (二) (三)“。
第三层为1、2、3。
第四层为(1)(2)(3)。
第五层为①②③。
常用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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