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计算器是一个简单,易于使用的应用程序。它跟踪并倒计你指定日期的天数,适合对假期,旅游,事件,到期日,截止日期或工作里程碑计时。新支持的实时瓷砖能让事件一目了然。
特点:
· 支持实时瓷砖,在应用程序的瓷砖上显示
· 跟踪即将到来的事件,截止日期等
· 重复事件
· 对工作日/营业日或日历天数计时的选项
· 计算对给定的起始日期增加或减少天数后的日期
· 计算两个日期之间的天数,详细的解答包括总的日历天数,工作日,周+天数,估计多少个月
· 计算对给定的起始日期增加或减少多少周后的日期
· 通过电子邮件分享倒计时清单(用于备份或共享)
· 完全支持国际日期格式和星期名称
· 支持手机中的黑/白主题[1]
那你首先要计算出今天之后的所有时间中,哪些是非工作日哪些是工作日哪些是休息日,哪些是假期,这样你才能够计算出实际的450个工作日之后的日期。
打开一张带有时间段的excel表。
在工作日中输入函数 NETWORKDAYS INTL。
函数 NETWORKDAYS INTL(A2,B2)代表的是款选日期开始和结束。
第四位是输入休息日的规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最后框选的日期为特殊休假日,款选节假日之后要按下F4为绝对引用。
确定,下拉填充就把各个时间段的工作日计算出来了。
网页链接计算两个日期之间的工作日
工作日计算器工具支持两种方式的计算:
方式一:您可以输入两个日期,然后工具自动计算出两个日期之间的工作日天数是多少;
方式二:您也可以给出一个开始日期,然后输入工作日天数,工具会自动计算出工作日后的具体日期;
2021年6月17日到2022年2月10日是238天,其中国家规定节假日72天,实际工作日是166天。
问题一:每月的工作日为21.75天是怎样算出来的? 这是
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规定的,没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要自己去算啊。
问题二:2015年每月的工作日是多少天? 2015年每月工作日:
一月份:21天 二月份:17天 三月份:22天 四月份:21天
五月份:20天 六月份:21天 七月份:23天 八月份:21天
九月份:22天 十月份:18天 十一月份:21天 十二月份:23天
问题三:5个工作日怎么算? 就是5天上班的时间叫做5个工作日,遇到周末或者法定节假唬则顺延。比如从9月28日开始计算,那么9月28-30日3天算3个工作日,第四和第五个工作日因为国庆节顺延到10月8日和9日。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问题四:一个月平均工作多少天?怎么计算的??? 10分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的相关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问题五:劳动法 平时工作时间23天怎么算 肯定不合法!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你已经多上了2.17天班了,单位应该给你加班费才对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问题六:每月22.5天工作日是怎么算出来的喃 5分 一年366天减去12*8=96个星期天=270天,
270天除以12个月等于22.5天/月。
这种算法不准确啊!
问题七:劳动法中关于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天数是21.75
日工资是基本工资/21.75
问题八:工资中的月计薪天数如何计算 100分 工资中的月计薪天数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2.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3.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4.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问题九:2016年月工作日是怎么计算器 ***
问题十:问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是怎么算的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此规定已作废。
1,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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