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主要有:
1、按课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从量税、从价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价内税、价外税;
4、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分类:正税、附加税;
5、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6、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实物税、货币税;
7、以管辖的对象为标准分类:国内税收、涉外税收;
8、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比例税、累进定额税。
拓展资料: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1.“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2.“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
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税收的分类具体如下:
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征收实体为标准,分为实物税和货物税;
4、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5、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6、以税收收入的用途为标准,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7、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8、以税收存在有无连续性为标准,分为经常税与临时税;
9、以纳税额的确定方法为标准,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10、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法律分析:税收的种类共18个种,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税收的分类具体如下,
(一)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二)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
(三)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四)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六)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七)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八)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复合税。
(九)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十)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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